宜宾恒创商业管理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
标的名称 | 宜宾恒创商业管理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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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0121 | 转让底价 | 29.219313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5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1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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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处置的资产为宜宾恒创商业管理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转让价格为:29.219313万元,含配电箱、电缆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本次处置资产集中看货时间为信息披露后的第3个工作日,统一集中地点为:三江新区盛世临港地面统一集合(商业裙楼),第3个工日当天下午三点。逾期不再接受现场踏勘。现场查勘 名称:宜宾恒创商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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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9.21931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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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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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宜宾恒创商业管理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质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请意向投资方做好踏勘,《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实际数量以现场交割为准。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后期资产交割以现场勘察为准,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若未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且取得成交,视为完全认可转让方成交后现场交割中指认的标的物。
四、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后受让方应在3天内搬离所有成交标的物,资产搬离过程中所有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及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事搬离。
六、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七、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卸、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并做好防范措施后再行实施。
八、受让方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受让方进场准备、装运连续总工期由签订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十一、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二、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签约的《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十四、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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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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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