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为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的合法正式授权; (2)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资质要求: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分包,需提供分包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商或分供商应具备至少1个国内 LNG 接收站项目(规模不小于 200 万吨/年,且投产运行一年以上)海水过滤系统(至少包括水控门、闸槽、拦渣筛、移动式轨道车清污机、板式过滤装置)供货业绩,产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产品范围,并不低于本项目设计参数。 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双方签字页、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等(供货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⑵业绩明细表,投标人需要在业绩明细表中列明项目名称、规模和投产运行时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