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2、投标人所投标的应急柴油发电机橇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 个项目的应急发电机橇(限2009 年1 月1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功率≥1400kWe)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 运行两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3、投标人选配的柴油机和发电机应为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其中柴油机(相同系列、电喷柴油机、不小于1400kW)作为发电机驱动设备至少有2 个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 成功运行2 年及以上的业绩;发电机(相同系列、不小于1400kWe)至少有2 个项目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 成功运行2 年及以上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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