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递交截止日之前)内具有1项已完成50吨化学药剂的供货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验收证明文件(到货验收单或到货验收报告)等。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到货验收单或到货验收报告)。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主体必须为申请人,非申请人业绩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