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恒厦建设 工程建设劳务分包供应商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西省恒厦建设 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年承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合同额约数十亿元,建筑规模达近百万平方米。为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升管理成效,推行专业化劳务分包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实力强、信誉好、专业强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立供应商备选名录(企业库)进行公开遴选采购,发布采购公告,诚邀有意向的劳务分包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入库家数:正式入库10家劳务分包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标包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承接劳务合同范围 1 劳务分包供应商 1年+考核 单项劳务合同估算额800万元以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以下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殊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劳务资质(建筑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已经取消资质审批的省(市)应从当地规定提供劳务备案证明。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能够承诺支持和配合采购人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采购人利益。 (三)其他要求 1.遴选会开始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 ”( /)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近两年承接违法建筑施工、监理等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责令停工或黄色警示的,或者施工、监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或不合理处理劳资关系导致群体事件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获取遴选采购文件方式及 供应商须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采购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报名。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本项目,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邮的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本次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中国 上发布。 七、 1.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