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地铁分局购买执法记录仪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JSDY-2022H138
3、预算金额:28.6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内容:拟为分局各科所队单位增配执法记录仪180台,用于车站辅警佩戴和使用,辅助一线执法执勤工作。
5、项目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交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采购
办公
(2)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编制:吕工
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