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照明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2.437公里,项目包括照明新建工程及停车场硬化工程。照明新建工程,共涉及26条道路,安装路灯总数1070套,其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双臂双灯头路灯257套,机动车道单臂单灯头路灯534套,机动车道双臂双灯头路灯279套;道路照明负荷用电等级为三级,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停车场硬化工程,对西次干路一道路红线外两侧原10米宽绿化带硬化后作为停车区使用,硬化范围为西起常海道、向东与洪泽湖路相交后,终至朝阳学校南门,长度约767米。同步实施附属工程建设,总投资额5160.23万元。 |
2.2 |
工程建设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2)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可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3)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可兼任技术负责人;(4)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等级不限,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5)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投标人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6)根据津建筑【2018】489 号文件精神,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 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7)项目部人员配备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配置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执行。注:项目部人员审查标准考证方式: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证书为准,投标单位应提供:①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带有二维码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证书的使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②二级注册建造师:天津市或其他已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省市提供带有二维码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未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省市提供纸质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纸质版;5、其他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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