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同编号:1051-FY-GCJS-[2022]第6号(总23号)
委托
1.2招标范围
(1)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成品骨料、钢筋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试验、检验;
(2)填筑料质量检测;
(3)土工质量检验试验;
(4)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强度、耐久性质量检验试验;
(5)砂浆、塑性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的质量检测试验;
(6)锚杆锚固、锚筋桩质量检测;
(7)施工现场质检抽样;
(8)配合比验证工作等与工程有关的项目的检测试验任务;
(9)编报试验周报、月报、年报、质量巡视、达标投产、阶段验收报告等;
(10)资料统计与分析;
(11)按委托人指示的其它相关工作。
1.2.2本工程计划工期: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项目委托人通知为准。
本工程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具备如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类别甲级资质证书;
(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质量检测单位岩土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类别甲级资质证书。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项目测量服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试验时间不少于5年,担任过一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试验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及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安全类证书,有3年以上的工程试验经验。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一项及以上建筑类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试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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