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业绩时间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项车辆租赁服务(湿租,即含驾驶员)相关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且内容至少应包含:合同名称、合同内容页(应能体现车辆租赁内容以及是否包含驾驶员)、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时间。未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车辆要求:投标人出租的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证照齐全,包括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 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