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三体系证书: 1.投标方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需包含机电设备维修。 三、业绩要求: 投标方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机械加工设备、管子冷切割设备、柱塞泵类、液压泵类、焊接设备类、液压紧固工具类等中任意2类的维修业绩,投标方提供完工业绩证明文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及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维修完成验收确认文件(双方签字或盖章)、完工确认时间。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