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昌都市芒康县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辅助交通及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123)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昌都芒康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昌都市芒康县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辅助交通及设施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昌都市芒康县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辅助交通及设施工程位于XZ自治区芒康县境内,项目距芒康县城公路里程48km,本项目作为今后水电站建设交通道路。芒康县处于XZ与四川、云南交通联系的枢纽地带,是XZ的东大门和XZ联系内地的重要交通通道,是滇藏线与川藏南线的交会点,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项目规模:公路及施工便道1.633km,明路1.48km,绒曲大桥153m;2个堆存场挡排工程。
招标范围: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昌都市芒康县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辅助交通及设施工程。主要包括:3#路(K0+000~K0+732)、绒曲大桥及其引道、6#路的2#通风洞至3#通风洞连系路、1#缆索、2#缆索、表土堆存场挡排工程、左岸堆存场挡排工程、左岸堆存场施工便道及为本合同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道路(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工作内容主要为桥梁、道路、涵洞、挡渣墙及排水沟等项目施工。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共517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和监理开工令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昌都市芒康县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辅助交通及设施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或水电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或水利水电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担任过公路工程或水电工程的不少于1个项目经理或2个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项目总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程师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或水电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公路工程或水电工程的不少于1个项目总工程师或2个项目副总工程师工作经历,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2年及以上社保缴存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3.2.3业绩要求:近5年在建或已建过:①1个及以上高海拔地区(EL.2500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②1个及以上水电站交通工程;③1个及以上大桥工程。以上条件同时满足①③或②③即可。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及上述关键信息等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