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新能源公司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
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已由新疆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疆吐鲁番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吐市发改能交〔2022〕004)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沟)省道S301以南6公里,乌斯通沟水库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536.79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4′59.36″,东经88°3′38.04″,距托克逊县市区约48km。场址附近有省道S301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施工条件较好。
2.2工程概况
项目总装机规模为90万千瓦光伏。本工程900MW光伏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273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由7488块光伏组件组成,安装在144套固定光伏支架上,实际装机容量为4.08096MWp。每个发电单元配置1套3.3MW型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含1台容量为3300kVA的35/0.6kV双绕组变压器和3.3MW型集中式逆变器,每台逆变器接入12台直流防雷汇流箱,每个直流防雷汇流箱接入24个直流回路,每个直流回路由26块545W型光伏组件串联。拟在光伏场建设两座220kV光伏汇集站。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3年1月1日;
全部机组(900MW)发电日期: 2024 年 7 月 30日;
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4年10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0 日。
最终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EPC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光伏场区及220kV汇集站、生活区(不含送出线路)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与设计相关所有咨询及服务内容,地形图测量(1:500,不包含光热部分)、详勘(地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除光伏组件外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除光伏组件外)、卸货、堆存及堆场、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进场道路施工;光伏场区和光伏汇集站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渉网手续办理;项目所有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及租赁用地的征(占)用、土地复垦等工作;以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不包含送出工程);环水保的监测委托(若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0万元(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具有1个100MW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40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3)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4)安全总监(5)质量负责人(6)安全环保负责人(7)进度负责人(8)合同工程师(9)采购工程师(10)测量工程师(11)土建工程师(12)电气工程师(13)专职安全员5人(14)试验管理(15)档案管理等。
3.1.7施工机械设备: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3.1.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的禁入承包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