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2018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为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5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和三标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祥苑(一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三标段工程(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一批挤塑板,采购挤塑板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5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和三标段:位于济南新旧动能先行区,英才学院以西、孙大村以北、路寨村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配套及商业、地下车库(含人防)、室外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10.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2500平方米。
1.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祥苑(一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三标段工程:拟建成居民回迁安置住区,共有三块地段组成总用地面积约为58,214.9平方米,A-2地块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1,9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066.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0,868.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198.53平方米;其中B-1地块为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6,3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154.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1,500.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654.03平方米;C地块为居住区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9,9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
2、竞标范围
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5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和三标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祥苑(一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三标段工程挤塑板的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包件一(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5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一标段和三标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挤塑板 | 密度35kg/m3,导热系数0.03W/m·K,燃烧性能B1,厚度20-120mm | 立方米 | 17,709 |
包件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祥苑(一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三标段工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挤塑板 | 密度25-32kg/m3,导热系数0.03W/m·K,燃烧性能B1,压缩强度200-250kPa,厚度25-175mm | 立方米 | 8,938 |
4、交货时间
以使用项目的实际需求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
包件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南新旧动能先行区,英才学院以西、孙大村以北、路寨村范围内(使用项目施工现场);
包件二: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大黄山街道西朱村(使用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详见竞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由采购人承担贴息)。结算日期为每个月的26日,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包件一:根据一个结算周期内收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竞标响应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额的70%,在结算日期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额的2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包件二:根据一个结算周期内收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竞标响应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额的50%,在结算日期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额的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最后一次结算后2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8、其他
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竞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挤塑板的生产厂家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且:
包件一: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包件二: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销售证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
包件一: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包件二: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挤塑板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且:
包件一:自2019年至今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包件二:自2019年至今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至少一个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竞标。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