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机车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维保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202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机务段机车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维保业务外包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机务段机车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维保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1 |
机车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维保业务外包 |
1 |
LE |
全面维保 |
质量要求 |
严格按照《LE-3D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检修维护标准》以及适用的国家、行业、铁路的最新的技术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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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交货地点 |
维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维保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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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资格部分 |
无 |
(二)业绩要求
序号 |
业绩要求 |
1 |
无 |
4.诚信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不接人身份证、所投报项目的专业资质等证明材料的彩印版(加公章)寄达洛阳机务段招标办以备查验。未提供以上资质的视为无效投标,取消其唱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