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南化公司制氢、合成氨联合优化项目1台合成气压缩机组和1台氮气压缩机组的采购(WZ20221129-2315-1669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心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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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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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心式压缩机 | 1.00 | 台 | 包1-压缩机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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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离心式压缩机 | 1.00 | 台 | 包1-压缩机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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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压缩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等作为投标人的投标。 3.1.8 近连续三年至少一年利润大于零(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1.9 1.投标人本次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在2012年至2022年期间,具有不小于本次所有投标机型的离心式压缩机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的业绩。 2.在2012年至2022年期间,投标人具有2台套介质为氮气、正常工况(100%)下机组入口流量不低于15000Nm3/h的离心式压缩机组业绩。 3.在2012年至2022年期间,投标人具有2台套介质以氮气和氢气为主的合成气(合成气分子量为8至10之间)、正常工况(100%)下入口流量不低于92000Nm3/h、出口压力不低于7.5MpaG的离心式压缩机组业绩。 4.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机组名称、压缩机型号、介质、流量、压力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和业绩证明(至少包括经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和含数据表的技术协议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0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2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以下内容的承诺函,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1.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关的设计、制造工艺技术等由投标人合法所有或有权使用,不涉及任何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 2.投标人如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交货,并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交货期不受既有或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影响,如交货时间因此迟延或预期迟延,买方和最终用户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承诺将赔偿因此给买方、最终用户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如投标产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标人承诺将负责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使买方、最终用户免受因第三方索赔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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