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截图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1)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三年的楼宇(公共、办公场所、学校、体育场馆等)消防维保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订单、完工证明。业绩合同、订单应至少涵盖合同(订单)首页、合同(订单)签署页、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等内容;完工证明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完工确认订单、结算发票及结算明细;(3)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人力资源要求: 维保单位应在本项目维保期间设立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一人。现场负责人需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需提供2022年度5-10月份的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