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大型车辆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遴选 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JSDXHQCG〔2022〕128号
3、项目范围:江苏大学大型车主要品牌包括宇通、金龙等。
4、服务内容: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汽车轮胎更换、汽车装潢等有关项目的服务。
5、服务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作期限内(包括续签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6、最高限价:本项目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25元/工时,不得低于15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5%,不得低于1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7、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场所位于镇江市范围内(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且经营三年及以上,营业地点以营业执照中经营场所或住所为准。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1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1个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
(2)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列入江苏大学供应商失信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及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期或其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
★3、应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在镇江市内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6、为送修方定期保养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招标人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8、镇江市内免费拖车施救,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全免。
★9、承诺如中标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中标单位,不替非定点单位代开具定点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
★10、服务期间提供《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或最新版),便于送修方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
★11、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2、须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投标时的规模,
13、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免费及优惠服务。
注:以上各条须进行逐条响应或表述,加★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质量要求
1、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或最新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或最新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或最新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4、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五、维修及结算程序
(一)送修手续
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汽车定点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详细记录车辆故障,故障现象及相关的情况,作为修理时的依据;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对于维修过的车辆随时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供应商对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车辆维修竣工,免费清洗车辆。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送修方提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单、更换零件清单、修理工时单,实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供应商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随车给送修方。
2、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 “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供应商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申请单”、“结算清单”联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
4、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三)维修费用核算
1、供应商应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所确定工时定额标准及不高于投标承诺的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维修费用。
2、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材料进销差价率)。
3、上述工时单价、材料进行差价率均为含税金额。其他税金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比例收取。
六、服务期限
1、合同期:12个月,具体以合同为准。
2、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七、报名、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日上午8:30-9:00。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和开标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宜
采购
地
采供管理科 0511-88797163
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相关法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 /zbxx.htm)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2年11月21日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hinabidding.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