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至少2个(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的下述任意一种的业绩: 1)防腐作业机具租赁服务的业绩(防腐机具至少包含喷砂机、抛丸机、空压机、超高压水除锈设备、甲板除锈机、高压清洗机中的4种设备)。 2)防腐作业(外包)服务的业绩。 注:若 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需提供 的业绩。接受正在进行的年度协议业绩。 2、投标人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甲乙双方确认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三、人员要求:投标人至少自有员工10人,并提供上述10人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