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备已完成的1项井下电视技术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等。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订单的认定为1项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