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工业水处理技术服务或循环水处理技术服务项目,累计业绩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等,并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到服务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2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