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所投产品配套的防爆电气产品(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若为外委提供制造厂家有效证书。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所投产品配套的防爆电气、自控及仪表设备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防爆等级不低于ExdⅡBT4且证书有效),若为外委提供制造厂家有效证书。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企业自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D级或以上级别的压力容器),且证书状态有效。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天然气干法脱硫撬块的供货业绩或者(气液分离器、脱硫塔和粉尘过滤器)三种设备中任何一项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发票、发票清单的扫描件,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供货时间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前60天之间。发票及清单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1 承接上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份与上述业绩对应产品的使用应用证明包括①项目概况②现场照片③应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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