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1项自动化改造相关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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