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二项(含两项)电气智能化控制系统新建(改造)服务的验收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最终接收证书或最终调试报告或用户运行证书)。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最终接收证书或最终调试报告或用户运行证书),均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其中,近三年的财务指标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2019-2021年平均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投标金额; 2、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