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既往业绩(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具备1项已完成与工程设计或施工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文件(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相应的完工验收文件(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度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 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