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香港 邮件、货物航空运输服务采购入围项目(招标人项目编号:ZYXG-JC-2022-017,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3-1134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入围),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
(二)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序号 |
项目 |
采购内容 |
含税年度预算 (万元) |
入围最低数量 |
标包1 |
中国邮政3C类邮件运能 |
1、可提供在内地或者香港发运的中国邮政全球通邮线路带电邮件(可发运含PI966/967锂电池等物品)的航空运能(若在香港发运,头程可以货物的方式发运,末端须以邮件的处理方式交给目的国邮政) 2、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启运地、中转地、目的地地面安检、打板等处理、中转或末端清关或解决方案等服务。 |
8000 |
3 |
标包2 |
中国邮政常规邮件运能 |
可提供在内地或者香港发运的中国邮政全球通邮线路常规邮件的航空运能(全程须以邮件的形式清关,若在香港发运须经过香港邮政处理) 2、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启运地、中转地、目的地地面安检、打板等处理、中转或末端清关或解决方案等服务。 |
2000 |
3 |
标包3 |
其他非邮件普通货物运能 |
1、其他内地或香港发运的普通货物(非邮件)的航空运能(全程以货物的方式发运)。 2、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启运地、中转地、目的地地面安检、打板等处理、中转或末端清关或解决方案等服务。 |
5000 |
3 |
含税年度总预算( |
15000 |
注:以上金额为招标人预测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二次采购项目的任何承诺,投标人请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身能力等因素。双方的结算以实际产生的业务量为准。
(三)入围供应商数量要求:
1、本次资格入围采用合格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均成为入围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2、若某标包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该标包招标失败。
(四)入围要求:
1、本次入围采用合格制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成为相应标包的入围供应商,同一标包的入围供应商具备同等资格,入围后招标人不承诺分配任何业务,后续根据各项目需求及标准通过邀请竞争性磋商/谈判确定中标人。
2、入围合同期为两年,期间将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违反廉洁协议、被检查通报、考核不达标、被合理投诉等情况,按照合同进行警告、退出以及进入黑名单等处罚,按考核结果执行退出机制。
3、在入围期内,如出现有入围供应商数量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重新采购增补新的入围供应商。
4、当供应商出现不履行合同、围标串标、不参与入围后项目磋商/谈判等情况,我方将结合实际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按推荐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服务期限:签订两年的入围合同;在入围合同期内完成组织入围后通过邀请竞争性磋商/谈判确定合作商的项目,自确定成交合作商后由各需求单位签订不超过两年的合同。
(一)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或香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若为内地公司,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若为香港公司,则须提供合法有效商业登记证(BR)复印件及最新一期周年申报表(NAR1)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在内地或香港任一城市设有常驻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质要求:
标包1(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是航空公司或航司指定GSA(若是航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若是航司指定GSA须提供航司授权书);
2、投标人能提供不少于300字的带电邮件航空运输解决方案说明(包括详细的运作模式介绍以及相应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单证文件、法律发规文件等),同时提供证明其具备获取支持相应解决方案的邮件/货物航空运能的依据(航司授权书或BSA的合作协议)。
注:GSA为航空公司指定销售总代理(General Sales Agent),BSA为包板协议(Block Space Agreement)。
标包2(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是航空公司或航司指定GSA(若是航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若是航司指定GSA须提供航司授权书);
2、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具备获取相关邮件航空运能的依据(航司授权书或BSA的合作协议)。
注:GSA为航空公司指定销售总代理(General Sales Agent),BSA为包板协议(Block Space Agreement)。
标包3(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是航空公司或航司指定GSA(若是航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若是航司指定GSA须提供航司授权书);
2、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具备获取相关邮件航空运能的依据(航司授权书或BSA的合作协议)。
注:GSA为航空公司指定销售总代理(General Sales Agent),BSA为包板协议(Block Space Agreement)。
(四)财务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和香港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五)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曾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5、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曾恶意拖欠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欠费半年以上的公司。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六)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七)其他要求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1、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2、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如使用其他印章,至少是公章对其授权),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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