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接受事业单位投标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至少2项已完成的以下业绩之一:1)财务类开发运维服务;2)电商类开发运维服务,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文件。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服务验收文件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文件,服务验收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服务验收文件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