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业绩要求(开标环节此内容需要信息公开): (1)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 1 项已完工技术服务业绩,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服务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服务名称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服务验收证明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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