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负责锦州市山西街支行营业用房迁址装修改造 项目,预算费用约为 79.54 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 依法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 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 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 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2.5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 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 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 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 的。
2.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 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 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2 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4.3 本次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4.4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 及以 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 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贰级(含) 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 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00 至 16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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