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具备船舶所有权或经营权,需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情况一:若投标人是投标船舶的所有权人,投标人应提供:1)船舶所有权证书以证明为自有船(含船舶所有权证书载明的“租赁人”),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公司持有股份应大于等于50%;2)SMC证书;3)DOC证书,DOC证书公司的名称需与船舶SMC证书中管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4)提供投标船舶的关键人员(船长、大副、轮机长)与投标人雇佣关系证明或取得对关键人员进行指示权利的证明文件(合同、聘用证明、在职证明等); 情况二:若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光船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1)与船舶所有权人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光船租赁期限”的有效期应覆盖与招标人后续签订租船协议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从投标截止日开始算起);2)SMC证书;3)DOC证书,DOC证书公司的名称需与船舶SMC证书中管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4)提供投标船舶的关键人员(船长、大副、轮机长)与投标人雇佣关系证明或取得对关键人员进行指示权利的证明文件(合同、聘用证明、在职证明等)。 3)人员要求: 提供下述人员有效期内的适任证书:船长、大副、轮机长。 4)船舶的主要技术指标为: a) 船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b) 船龄:≤15年; c)浮吊船主吊机需满足起重能力500-800吨,不限于直拔杆式和全回转式. d) 浮吊船主吊机具备吨位显示功能,吊机起吊半径和起升高度满足管缆滚筒吊装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