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既往业绩:(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并提供至少1项已完成的防腐涂装机具设备租赁(防腐涂装机具设备中至少包含测爆仪、内磨机或气动打磨设备、喷砂机、无气喷涂机、脚手架)业绩(累计合同或累计订单金额50万元以上)。若 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需提供 的业绩。 接受正在执行的年度协议。 2、投标人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或发票,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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