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本次投标船舶应提供由CCS或相同等级船级社出具的船舶入级证书 (3) 海事局颁发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所投船舶应具有海事局颁发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3、投标船舶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次服务提供1艘专用船舶 (2)船舶装载量应大于等于1650吨 (3)船长小于等于75米 (4)船舶类型为油船(闪点≤60℃) 注:投标人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明满足上述要求
4、投标船舶与船东的关系: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船舶,自有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船舶所有者应与投标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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