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乙级 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