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或贰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应具有已完成的防腐或保温服务业绩1项,已完成的防腐或保温服务业绩累计总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体系金额。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文件。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服务验收文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