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名称和技术支持单位名称。投标人与技术支持单位为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与技术支持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投标人与技术支持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无需提供。
3.1.7 投标人或技术方在石油化工行业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套洗涤塔或类似设备供货业绩,且已正常投入使用,没有分包转包。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其本次投标采用的技术方共同完成的业绩,否则算无效业绩。业绩要求至少连续运行一年及以上,出具应用业绩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技术附件、合同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参数、塔内件设计计算书、交货日期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8 投标人须具有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要求2019年6月1日之前取得的许可证为A2级,2019年6月1日之后取得的许可证为D级。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已完成认证的,可以不予提供。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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