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7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环评报告,环保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
3.1.8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生产标的物的树脂或胶类原材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每个品种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
3.1.9 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
3.1.10 提供投标人生产的化学防砂产品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直接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销售发票。
3.1.11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清单及复印件。
3.1.12 投标商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
3.1.13 提供开标前两年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化学防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3.1.1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油田化学剂的企业,必须已经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及已开通易物流业务。(取得的相关证书都要在有效期内)
3.1.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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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