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项目规模:昌波水电站民爆物品左岸(四川侧)储存库和右岸(西藏侧)储存库。左岸(四川侧)储存库为新建工程,库存总规模2×45t,雷管库储存量20万发;右岸(西藏侧)储存库为改造工程,库存总规模25t,雷管库储存量9万发。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14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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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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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储存库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
昌波水电站民爆物品储存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选址、建设申请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土建施工、验收手续办理等。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1)左岸(四川侧):1)储存库建设相关的选址规划、地灾评估、勘测设计、安全预评价,建设申请手续办理;2)储存库建设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技防建设及验收手续办理、防雷系统安装及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施安装及验收手续办理、安全验收评价等、主管部门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信、消防、应急管理等)、信息系统录入、库房末端监控等;3)储存库建设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并确保取得储存库正常投运的所有手续,确保储存库可以正常投运。(2)右岸(西藏侧):1)储存库建设相关的选址复核、地灾评估、勘测设计、安全预评价,建设申请手续办理;2)储存库建设土建改造施工及设备安装、技防改造建设及验收手续办理、防雷系统改造安装及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施改造安装及验收手续办理、安全验收评价等、主管部门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信、消防、应急管理等)、信息系统录入、库房末端监控等;3)储存库建设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并确保取得储存库正常投运的所有手续,确保储存库可以正常投运。 |
500 |
项目概况:
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工程所处河段为南北向(自北向南流),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电站上游方向50km附近有国道G318道路经过,下游方向130km附近有国道G214道路经过,工程区沿河左岸有连接巴塘至得荣的国道G215通过,工程区沿河右岸有连接江达县波罗乡至格朗西金沙江大桥的西藏自治区省道S201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民爆物品储存库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军工行业(防化、民爆器材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社会信誉良好。(2)安全副经理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1月至12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专用章)。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3年至今)具有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业绩,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1.财务要求:(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16 11:30到2023-04-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