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投标人须具备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的资质,该资质应处于有效期内。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有参与水下石油工程设施第三方发证检验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注: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均视为服务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