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规划容量为250MW。Ⅴ场址位于庄河风电场Ⅲ南侧约2.7km处,东侧及东南侧距离规划调整后的IV1及IV2场址约1km,距离航道约2km,本区海域位于农渔业区。风电场东西长8.5km,南北7.5km,规划面积约56.0km2,涉海面积约39.6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m~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2.2本次招标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跟踪监测;应急预案报告编制、评审,完成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评审,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
(1)跟踪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海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开展跟踪监测,应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内容包括:
1)海水水质、沉积物环境监测
2)海洋生态、渔业环境调查
3)水下噪声监测
4)陆域声环境监测
5)电磁环境监测
6)陆域水环境监测
7)陆域大气环境监测
8)鸟情及其栖息地观测
9)局部冲淤、地形和潮滩监测
(2)应急预案编制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的若干规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根据《备案办法》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完成主管部门备案。
1)编制《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编制《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告编制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且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
2.3服务计划及进度
监测服务结合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海洋环境监测或海洋工程环保设施验收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
(3)财务要求:2019年-2021年无两年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时整至2023年4月2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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