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文安绿色电力有限公司56.49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EPC工程
2.2 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及其周边地区
2.3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各类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
(2)甲供光伏组件的接货、卸车、保管、存储场地、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乙供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电线电缆、升压设备、集中汇流并网及备品备件等相关设备)的采购、接货、卸车、保管、存储场地、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设备监造(监造管理应满足公司有关要求,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执行);
(3)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含加固(若有))、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等;
(4)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并网手续办理等;
(5)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
(6)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及集中汇流村屋顶开发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按照招标人决策的开发协议及租赁协议开展协议签订的跑办工作,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公共建筑、工商业(加固)、工商业(不加固)三类屋顶资源开发工作等;
(7)本工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根据具体屋顶情况,拟优先采用技术先进高效的光伏组件,通过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通过220V/380V/10kV多点并网或集中汇流接入公共电网配电箱或线路;
(8)技术服务及培训;
(9)负责将项目运行检修等招标人需要的数据接入招标人指定地点及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此功能涉及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系统监测软件开发与接入);
(10)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对内、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工作及。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详见《附件:文安县56.4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技术规范书》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要求合同生效后8个月之内全部并网,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计划施工完成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21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开发区域为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赵各庄镇、史各庄镇、大围河回族满族乡、苏桥镇及周边地区。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农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并在“新农村、新能源、新生活”美丽乡村建设理念指导下,在项目区域范围内选择一个典型村做为光伏示范村进行屋顶光伏安装改造。项目整体预估容量56.49MWp。
其中,拟开发公共建筑屋顶规划建设规模5.21MWp;工商业屋顶(加固)规划建设规模1.498MWp;工商业屋顶(不加固)规划建设规模5.992MWp;农户屋顶规划建设规模41.79MWp;集中汇流屋顶(示范村)规划建设规模2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文安绿色电力有限公司56.49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生效条件及预招标风险告知: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公司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两个且每个项目容量10MW及以上光伏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主要信息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至少具有2项光伏项目经理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能证明担任项目经理的文件等)。上述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项目执行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备注: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5)不接受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可研及审查等)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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