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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4-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柱及配件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

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柱及配件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柱及配件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WZ20230519A/B/C-1979-5463-B2)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柱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柱;第二期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品牌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标牌
400.00
包-B2-中部地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承诺所供标的物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后续供货过程发现非投标人自行生产行为,将终止合同履行,并上报物装部。

3.1.7 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品牌柱(含户外3米以上商用展示立柱)的供货业绩不少于500万元,(业绩证明包含供货发票(发票需上传发票验真模块中)、合同、如为框架协议则需提供销售订单),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汇总清单。

3.1.8 承诺所供标的物整体质保期不少于5年(P5户外彩屏质保期除外),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1.9 投标人必须提供8米或以上规格数显品牌柱讲解视频,讲解场地必须为投标人的生产场所,视频演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工艺、广告投放演示、安装过程及物流包装方案等,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视频演示的样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的全部要求,且整体结实美观,材料表面光滑,线条清晰,无毛糙感;有灯源的样品光源稳定无闪烁、灯光均匀无阴影,视频演示的样品需厂家封存以备现场复核。提供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样品与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3.1.10 投标人需承诺品牌柱上所使用的镀锌板表面喷涂高光氟碳易洁涂层,若在后续供货过程中发现不使用高光氟碳易洁涂层,将取消供货资格,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1 投标人需承诺标的物无技术规范负偏离,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2 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设备安装调试、售后维修等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如为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1)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需满足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2)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的缴交社保证明。

3.1.13 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如为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1)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需满足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2)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的缴交社保证明。

3.1.14 投标时投标商需按规定的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商出现报价不全、更改报价表顺序、删减项数,该标段按废标处理。

3.1.15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6 投标人承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区域内无条件供货,如无法供货,造成违约,全额扣除违约保证金。

3.1.17 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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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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