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核实。 二、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三、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个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或化工石化行业设计服务验收业绩,且至少一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甲方签字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报告等(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至少1项业绩中体现,且≥200万元人民币)。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至少1项业绩中体现,且≥200万元人民币)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四、其他要求: 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