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大庆三期”)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场址区距离大庆市区约40km。场址区地势平坦,临近大广高速和东干线,交通便利。
大庆三期光伏容量为150MW,子阵区分为两个发电区域,每个发电区域暂定为75MW,1#发电区域75MW容量电缆汇集后T接到同塔双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2#发电区域75MW接入在实证区内配置的1座35kV汇集站,并通过35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2#300MVA主变低压侧。
本项目由6个实验区组成,Ⅰ-3区光伏组件实证实验区、II-3区逆变器实证实验区、Ⅲ-3区支架实证实验区、IV-3区储能产品实证实验区、V-3区储能系统实验区、VI-2区设备匹配实证实验区。
1.2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PHC管桩 |
PHC-300-AB-70型(C80)-5.5mPHC管桩 |
根 |
42133 |
产品满足国标图集10G409相关要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随货一并送达交货地点。 |
PHC-300-AB-70型(C80)-6.5mPHC管桩 |
根 |
2054 |
||
PHC-400-AB-95型(C80)-5.5mPHC管桩 |
根 |
1000 |
||
PHC-400-AB-95型(C80)-6mPHC管桩 |
根 |
512 |
||
PHC-400-AB-95型(C80)-7mPHC管桩 |
根 |
2016 |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地点: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场址指定地点,车上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在国内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至少1个基础桩合同,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4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供货数量)。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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