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二、业绩要求(此项内容需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防腐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服务验收资料。 2)业绩合同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文件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