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2.资质要求(此项内容需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资质证书,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此项内容需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业绩合同 和2)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 1)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主要施工内容页等内容; 2)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和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工的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人员要求: 4.1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专业:机电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承诺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1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承诺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3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身份证、资格证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