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项已完成的溢油应急设备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 业绩合同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文件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 3.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三、体系认证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认证范围须包括溢油或者环境保护设备制造或生产或组装。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核实有效。 四、投标人须为溢油或者环境保护设备的制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