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 1.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船舶厂修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完工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三、证书要求: 投标人中海油系统内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证书,国有大中型企业不需要提供该证书。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2)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