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 中信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23-2024年网络广告推广策划和投放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3161355,项目编号:ZH230126/01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拟采购2023-2024年总行本级网络广告投放代理服务,包括推广策划、创意策略、设计制作和投放服务等。
网络媒体的广告发布媒体包含:
门户类:新浪网(含新闻客户端、新浪微博)、搜狐网(含新闻客户端)、网易网(含新闻客户端)、腾讯网(含新闻客户端、腾讯视频、微信)、凤凰网(含新闻客户端、凤凰视频);
新闻类:新华网、新华社新媒体中心(含客户端、微信、抖音、微博)、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含客户端、微信、微博)、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
财经类:和讯网、金融界、东方财富网;
音视频类:爱奇艺、优酷、抖音、快手、BiliBili、喜马拉雅;
搜索引擎类:百度(含移动端);社交类:小红书;
运动服务类:KEEP;音视频类:央视频;
生活应用类:大众点评、美团。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年。中国建设银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能够同时提供建设银行总行指定的26家网络媒体的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2.11 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备下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之一的网络广告代理服务案例经验,单个框架合同服务期为12个月(含)以上。
2.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3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中信国际招标 网站(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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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