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取得涵盖招标物资的ISO9000、14000、18000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3.1.7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应在石油化工行业具有2套以上且处理量不小于40t/h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炼油装置分馏塔循环油除盐设施业绩。提供技术协议、合同、发票扫描件。无扫描件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业绩须是离心萃取的物理法分离、不得加注任何化学助剂(业绩证明材料或技术协议中需要体现),且业绩证明合同必须为投标人签订,不能是第三方授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视为无效业绩。)
3.1.9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承诺函。
3.1.10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价中予以扣分。
3.1.11 投标方需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设备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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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