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销售公司第一期充换电一体成套设备(WZ20230705-2955-803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换电一体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 1.00 | 批 | 包1-充换电设备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近三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提供网页截图)。 3.1.7 投标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须为生产商/制造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须承诺所供标的物为投标人自行生产,(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生产设备清单)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后续供货过程发现非投标人自行生产行为,将终止合同履行,并上报物装部。 3.1.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10 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期,近3 年内自主制造并已交付使用、正常运营的乘用车充换电一体成套设备数量不少于1 座,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销售业绩相关设备销售发票(或订单邮件)、验收等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汇总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1.11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配合各省、市公司的承包商提供相应充换电一体成套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础、电缆沟、管、电缆线、大样图等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并指导安装。 3.1.12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提供产品完全响应《中国石化充电业务形象标准手册》的设计要求,外观尺寸允许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细微偏差±10%,详见附件4。其中换电设备形象待中标后根据投标人实际确定方案为准。如发布新的换电站、充电机形象标准,应满足招标人对换电站、充电机新形象设计的需求。 3.1.13 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设备安装调试、售后维修等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如为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1)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需满足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2)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的缴交社保证明。 3.1.14 投标人技术功能满足《捷能智电S10、S20 换电站设备技术规格书(试行版)》,投标人需承诺标的物无技术规范负偏离,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此次招标设备具有技术针对性,对其招标背景已进行证明,详见附件5。 3.1.15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交货时间自订单下单后不超过60 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并达到运营条件。 3.1.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自设备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出具验收证明之日起算,质保期不得低于36 个月,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维护及修复。期间如发生其他原因双方终止合作,中标人仍需提供必要的系统维护及修复。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 年。 3.1.17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18 承诺:中标供应商如无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1.19 承诺: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设备在使用期内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对于设备出现问题需第一时间响应,涉及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当天内(上报12 小时内)解决,对于无法当天维护的或维护时间超过24 小时的,需给出解决的时间和具体方案,并配有24 小时客服。运营期间必须保证每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小养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保养。 3.1.20 投标人承诺具备符合招标人项目要求的多方协调能力,能够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报备、报审工作。 3.1.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电力工程招标网|电力采购招标网|电力项目网|电力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