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既往业绩(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项已完成的陆地油气化工类施工服务业绩或者海上油气田平台设施改造类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文件。业绩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文件包含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 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投标人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